校园欺凌,从规章出台到行动落地的几点思考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思硕
摘要:近几年,围绕校园欺凌,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批法规、条例、意见,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依法推进校园欺凌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校园欺凌要取得显著成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未来要有系统化思维、项目化思维、双向化思维、共享化思维和持续性思维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同时,也要避免绝对化倾向和简单化倾向, 让欺凌防治真正发挥作用
关键词:校园欺凌;系统化;项目化;共享化
2015年开始,校园欺凌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到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国家和教育部层面出台校园欺凌的相关的法规近10部,各省市出台治理校园欺凌的意见、办法、法规近80部。笔者从2017年开始研究校园欺凌,根据笔者的观察,我国当前对于校园欺凌的防治还是处于政策、法规的制定阶段,广大中小学校对于欺凌的推进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推进实施反校园欺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笔者看来,政策、法规要落地并发挥效力,还需要具备几项思维。
一、要有系统化思维。校园欺凌不是一个欺凌者—受欺凌者的二元问题,要从社会生态学的视角来干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的全员化。反校园欺凌不仅仅是班主任的事,学校之内,所有的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管理员、保洁人员、餐厅员工、安保人员都应该是欺凌的干预者,学校之外,与学生相关的校车司机、家长、社区工作人员、托管机构的教师都应该是欺凌的干预者,只有进行全员网格化的培训和参与,才能让欺凌在学校内外无容身之处。二是干预的体系化。一些学校在升旗仪式上举行反欺凌宣誓,还有的学校设立欺凌举报电话,这些点状的干预措施往往成效甚微。校园欺凌的干预,需要从管理队伍的组建、制度的完善、活动的设计、课程的设置、处理流程的安排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多方发力方能发挥比较好的干预效果。三是个体干预与积极学校氛围营建同步进行。一些研究显示,仅仅提升个体应对欺凌的技巧和效能,而不改善个体所生活的学习环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个体的处境。因此,干预校园欺凌,不仅要着眼于提升个体应对欺凌的技巧,学校要从生态学的视角来营建积极的学校文化和氛围。从某种程度上说,营建一个有道德的学校氛围比单纯教授学生反欺凌的技巧更为重要。
二、要有项目化思维。当前各级部门出台了一批反欺凌的法规、政策,这些政策、法规是教师干预欺凌、进行惩戒的依据,是学生行为的底线。对于教师和学生行为标准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同时,作为一种指导项目或者计划还不够具体,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这就需要研发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反校园欺凌项目。像挪威的奥维斯反欺凌项目[1]、芬兰的全国性反欺凌项目[2]、美国的积极行为干预与支持项目[3]、澳大利亚的和平包项目[4]都是比较有效的、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这些项目包含对教师系统化的培训、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的课程干预。反观我国目前,似乎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有效的反校园欺凌的干预项目。广大中小学校大都是自己摸索一些防治校园欺凌的活动、方法,基本上没有接受系统化、专业化的欺凌干预项目的培训,这就使得我们目前的干预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次,没有触及校园欺凌的深层次因素。就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干预项目要有成效,一是要以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或者教育学理论为基础来构建;二是由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专家牵头设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尤其重要的,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专家的指导要持续跟进。三是要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不断调整和完善。
三、要有双向化思维。这个双向化思维主要体现在干预项目研制过程中。表现在,一是师生双向视角来看待欺凌。以往学界对于欺凌的研究,比如定义、认识,都是基于成人视角,实际上,从青少年的视角看欺凌与成人有很多差异。如学界认为欺凌要满足三个要素:持续、反复、有意的。而对青少年来说,一次欺凌都可能给他们带来终身的心理阴影。因此,要多与学生进行沟通,基于学生视角来考虑欺凌、编制干预课程。二是高校专家与中小学教师、学生的双向沟通。部分高校专家的研究更注重理论研究,与中小学校对接时显得实践性不强。澳大利亚的斯里教授在研制和平包干预项目时,将中小学教师邀请进自己的项目组联合开发课程,同时,请学生来扮演各种欺凌事件中的角色并录制视频,这样的场景更符合中小学生的现实生活,更容易被老师和学生接受。
四、要有共享化思维。近几年,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对于欺凌非常重视,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问卷调研校园欺凌的现状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和参考,高校的专家进行问卷调查进行学术研究,问题是这两者的数据基本不进行共享。导致教育行政部门虽然有数据,但是没有进行深入解读的人力资源,高校专家产出的科研成果似乎也未能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实践支撑。美国马里兰州推进积极行为干预与支持项目的过程中,马里兰州教育部、谢泼德·普拉特卫生系统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作为三方合作伙伴,都承诺共享数据和知识,以促进有效的实践并向多个受众传播调查结果。通过实现信息与资源多元共享,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研究机构借助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将项目的影响力尽可能扩散开来,实现双赢。
五、要有持续性思维。校园欺凌形成原因复杂,存在时间也比较长,通过一阵风式的活动很难将其遏制,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一是欺凌防治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要任务,围绕任务制定相关活动,设计相关课程。尤其是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根据不同年级设计不同的课程。像美国的“isafe互联网安全计划”[5]针对网络欺凌的预防课程,将课程分为K-4、K5—8、K9-12三个阶段,从对互联网的认识,到如何预防和处理网络欺凌等问题逐步深入学习。二是形成闭环式的推进模式。从活动的发动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最后进行完善,形成一个阶段性的推进模式。同时,为下一阶段的行动做好启动准备。这样循环推进,不断总结反思,效果会越来越好。
笔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发现一些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倾向,
一是绝对化倾向。一些学校为了体现反校园欺凌的决心,提出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实现“零容忍”需要对随时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既要能发现,还要能够及时处理。对学校和老师来说,这明显是不现实的。所谓的“零容忍”就可能沦为笑柄。同时,有的学校为了实现欺凌“零容忍”,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又导致另一个极端——学生在学校里没有安全感,包括人身安全和情感安全,对学校存在恐惧感。其实,学校大可不必宣传“零容忍”,只需要让学校的制度体现公平、公正、清晰、明确,对所有学生具有一致性,就能起到很好的营造积极学校氛围的作用。
二是简单化倾向。简单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一是理解简单化。认为欺凌没有学生描述的那么夸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安全需要的重要性仅次于生理需要,对于受欺凌的学生来说,如果每天的安全需要得不到满足,他根本没有精力参与学习活动和其他的校园活动。因此,欺凌对于学生的身心影响远比成人想象的要严重。二是处理简单化。有的学校迫于舆论压力,或者将欺凌者开除,或者直接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或者学校给与违纪处分。欺凌者固然可恨,但作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不能忘记自身的重要使命是育人。对欺凌者的各种处分看似顺应民意,其实也推卸了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学校教育者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需要心理辅导的及时跟进。参与欺凌的学生很可能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消极环境的影响者。他们更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以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学校一些简单化的举措,看似解决了学校的问题,实则是将矛盾推向了社会,也为社会制造了一个潜在的犯罪者。因此,学校要不放弃挽救每一个孩子的机会,对欺凌问题更不能简单化处置。
校园欺凌是个国际性的教育问题,校园欺凌的干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的教育工程。我们已经成功迈出了制定法规和政策的第一步,现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迈出深化落实校园欺凌具体干预对策的第二步。通过提高认识,积极实践,为青少年的发展营建健康的生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婕,马焕灵.挪威校园欺凌防范机制研究——以奥维斯欺凌防范项目为例[J].现代教育管理. 2017(12):119-123.
[2]王永春.芬兰中小学KiVa反欺凌项目述评[J].上海教育科研. 2017(07):46-49.
[3]刘思硕,王辉.美国马里兰州推进“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模式的路径与启示[J].教育参考. 2022(04):47-54.
[4]Guarini,A.,Menabò,L., Menin, D.,Mameli,C.,Skrzypiec,G., Slee, P.T., Brighi,A.The P.E.A.C.E. Pack Program in Italian High Schools:An Intervention for Victims of Bully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2020,17(14):5162–5176.
[5]刘思硕,石阳,宋广文.防治网络欺凌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青年探索,2020(3):101-112.
作者简介:
刘思硕,1979—,山东即墨人,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表校园欺凌方面的文章10余篇。13658695792,Lssh1205@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7号文德楼405室
课题信息: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资助课题“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路径研究”(2021YB088);
2022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岛市推进青少年欺凌法制化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QDSKL2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