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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缘何多数“兼职” ——兼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提高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性的基础。之所以说是“基础”,是因为学校即使配备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也不能必然导致“专业性”的提高。这里面除了教师个人的专业能力因素之外,还涉及学校如何使用专职教师,即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问题。

       一、“岗位兼职”情况调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以下简称“心理专职教师”),顾名思义,就是在校内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但实际情况是:专职未必都能“专任”。

       2020年底,我们对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入职的全体教师做了一次岗位兼职情况的专项调查,共有教师58名,其中普高33人,职高25人,发放58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8份。

     (一)调查概况

       调查显示,有38名“专职教师”兼任了校内心理健康教育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占比65.5%。其中兼任语文、思政等学科教学任务的7人,占比12%;兼任校办、人事、团委、教务等行政工作的31人,占比53.4%。

      从工作量情况看,在38名兼任了其他工作岗位的“心理专职教师”中,有28人的兼职工作量占其总工作量的50%以上。也就是说,当初以“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入职的58名教师,现在有28人(占比48%)的主要工作已经不是“心理健康教育”了。

       学校中学科教师兼课或兼任行政工作,这本是常态,一般的原则是“兼”不能替“专”,否则就是“转岗”,另当别论。此次调查的高中学校均配备了1-2名“心理专职教师”,相较其他学科,可谓“少数民族”。人数虽少,却出现在其他学科教师群体中不易发生的“高比率、高工作量”兼职情况,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二)情况分析

      进一步访谈表明,高中“心理专职教师”多数“兼职”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普遍不足。此次调查的高中学校对“专职教师”工作量的核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个别辅导、小组辅导。

      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全体学生进行发展性心理辅导的重要方式。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议“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由于是“建议”而非“规定”,所以普通高中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安排上差异较大,课时多少视各校的重视程度而定。职高虽然将“心理健康课程”纳入学校德育课的必修课部分,但只安排了一个学期的教学课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2016修订)》把“每班每月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2课时”列为基础指标,但对于多数暂未打算申报“等级站”的学校来说,缺乏约束力。总而言之,虽然教育部的“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的重要方式,但在高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上并未落实这一要求,导致各校在执行层面差异很大。调查表明,学校重视度高,则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学课时就多,这些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大多能达到满工作量的标准,兼职情况就较少发生。

       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是针对个别学生或部分心理问题类同的学生开展的矫治性辅导,重在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他们的心理困扰。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是学校心理服务的基本任务之一,因而也是“专职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之一,理应是其工作量的组成部分。但是各级相关文件对教师承担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的工作量并无具体的规定,所以,各校也就以自己的理解制定各自的标准。此次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专职教师(49%)的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工作并未计入工作量,理由基本相同:其他学科(比如语文、数学等)教师都承担学生的课后辅导、评改作业等任务,这方面的工作已经体现在工作量中了,不再另算,心理健康教育也应一视同仁。实际上,在工作量上将矫治性心理辅导与知识性的学科辅导相混淆,是对心理辅导尤其是矫治性心理辅导的专业性质不理解的表现。如果要比较,班主任的个别教育工作或有近似之处,所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但调查显示,“专职教师”在岗位津贴和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上,都与班主任待遇相差甚远。

       综合起来看,心理健康教育课的课时不能完全落实,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工作仅少量甚至不计入工作量,而学生心理筛查和危机干预等工作甚至都没有被纳入工作量的考虑范围,因此,高中“心理专职教师”多数需要兼职才能达到满工作量。

      二、岗位职责框架分析

      教师的工作量是依据岗位职责来核定的。上述情况表明:“心理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在基层学校层面并非十分明了。岗位职责不明,所谓“配齐专职教师”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而且,配备了专职教师却因为岗位职责不明而不能“人尽其用”,实际上是专业资源的浪费。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应该由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目标和工作任务所决定。

     (一)对象

     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应以学生为主体,还包括与学生发展直接相关的教师和家长。因此,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合适的心理服务应当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所要承担的职责[1],具体工作包括:面向学生开展发展性辅导和矫治性辅导服务;维护和提高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指导教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原理和技术改进教育实践;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指导家长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原理和技术增进良好亲子关系,改进家庭教育方式。

      (二)目标

       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指出:“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2]据此,一些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确定为两条:心理健康教育课、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但这样的理解是不全面的。“指导纲要”所说的“具体目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二是“提高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试分述之:

      就前一个目标而言,心理健康教育课以专业的知识和技术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的重要渠道,却不是唯一的渠道。因为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良好的学校生活才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真正基础,需要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在学校制度、校园文化、课程教学、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3]。因此,“心理专职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资政”[4],即从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角度,为学校行政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帮助学校建立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心理健康服务行政体系”,正如美国学校咨询协会(ASCA)在《学校咨询项目国家标准》中所指出的那样:“学校咨询师应当在学校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环境中起到核心作用。”[5]

       就后一个目标而言,应根据学生心理问题的筛查鉴别和干预流程来作具体分析,主要涉及到四个工作环节,构成“心理专职教师”的四项工作职责:心理筛查与评估、心理问题干预、心理高危转介和危机事件处置。可见,以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为主要方式的心理问题干预,也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职责。

     (三)任务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工作任务?廖全明等提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括三个子系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矫正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预防突发事件治疗学生心理疾病的心理疾病治疗与危机干预体系”[6],分别对应三项工作任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面向部分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和面向心理疾病学生的预防和干预服务。

       俞国良等强调“评价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基础”,开展“心理健康自评和他评”工作,“收集服务对象相对完整和全面的信息进行准确评估,是提高后续服务工作效果的前提。”[7] 学校教育活动总是在学情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的,“心理评估”就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所作的“学情分析”,有利于学校掌握本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总体状况,了解学生阶段性的心理困惑或心理问题,并据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问题预防、干预工作。

       因此,从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任务来看,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与咨询、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是“心理专职教师”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

      综上所述,中小学“心理专职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是:服务学校行政,在学校规划、课程建设和学校环境等方面发挥专业核心作用;服务学生,根据学生的不同服务需求,开展心理筛查与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服务学校教师,维护和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教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原理和技术改进教育实践;服务学生家长,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增进良好亲子关系,改进家庭教育方式。  

      三、基于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

      根据上述“四个服务”的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可以将学校“心理专职教师”的工作内容细分如下:

    (一)服务学校行政

    1.协助学校建立由心理辅导室、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等各部门协同的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行政体系,在学校制度、课程与教学、师生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整体规划和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专业核心作用。

   2.定期分析师生心理健康状况,提出学校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举措。

   3.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要求,负责规划和实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明确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

   4.协助学校建立校园心理危机管理机制,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警、预防和干预制度。

   (二)服务学生

    1.开展学生心理筛查与评估。综合运用“自评和他评”、“动静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心理筛查,“静态筛查指的是新生的心理普测,动态筛查指的是班主任、心理委员、学科教师、寝室长等渠道的动态信息上报”[8]。汇总筛查信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2.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生涯规划辅导和个性心理辅导。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心理社团、学校心理健康活动周、学生心理科普体验活动、校园心理剧等形式多样的校园心理健康宣教活动。

    4.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规划与运作,提高心理辅导室的使用效率;根据师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科学、规范的心理评估和多形式的心理辅导服务。

     5.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在心理筛查的基础上,对检出对象作进一步的访谈和测评,确定学生心理问题的类型、程度,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方案。

    6.面向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7.针对评估出的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协同班主任、家长做好转介工作,负责与专业的心理诊疗机构对接转介学生的心理档案。

    8.协助学校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包括及时开展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师生心理援助工作,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中的心理危机预警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评估、干预与转介。

    (三)服务教师

   1.多方式、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调适方法,维护和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服务意识和能力。指导学科教师、班主任等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技术改进教育实践。

   3.通过讲座、工作坊等形式开展“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的学习研讨活动,增强教师的对学生心理困惑或心理问题的基本识别能力和基本应对能力,同时提高教师的心理危机预警能力。

    (四)服务家长

   1.面向学生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术,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改进家庭生活方式和孩子教养方式。

   2.开展亲子辅导活动,增进良好的亲子关系。

   3.通过讲座、工作坊等形式针对性地帮助家长科学应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困惑或心理问题,知晓心理援助的渠道。

   四、结语

    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的颁行,尤其是《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实施以后,逐步配齐中小学“心理专职教师”已经成为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那么,一所学校应当配备多少“心理专职教师”才算“配齐”?目前我国中小学尚无统一的标准。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学校咨询师与学生的人数比为1:350”,即使这样,学校心理咨询师的服务的效能也可能“因被塞入与辅导无关的事务以及辅导工作的负荷过重而被消弱”[9]。因此,是否能够全面落实“岗位职责”,既是核定学校“心理专职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心理专职教师”是否“配齐”(是否够用)的重要指标。也就是说,只有明确并落实“岗位职责”,配齐学校“心理专职教师”的要求才具有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宁波,315000)

 

 

 

 

参考文献:

[1]吴增强.学校心理辅导实用规划[M].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30.

[2][3]教育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6.12.

[4]尹晓军. 试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资政职能[J].上海教育科研,2014(12):62-65.

[5][9] Stanley B.Baker,Edwin R.Gerler,Jr.著.王工斌,焦青,伍芳辉等译.21 世纪的学校咨询(第四版)[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361. 15.

[6]廖全明,黄希庭.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模式的构建[J].心理科学,2009, 32(2):274-277.

[7]俞国良,侯瑞鹤.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及其体系建设[J].教育研究,2015(8):125-132.         

[8]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手册[M].宁波:宁波出版社,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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