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认知是个体对公平的主观判断和感受,包括分配公平认知和程序公平认知两个维度。文章主要介绍了儿童分配公平认知和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特点以及公平认知从内隐到外显的发展过程,并探讨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对公平认知的影响。未来对儿童公平认知的研究应结合具体的社会情境设计出更具生态效度的研究范式,并提高对程序公平认知研究的重视,同时注重采用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儿童;公平认知;分配公平认知;程序公平认知;发展
公平是指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行为准则[1],是儿童道德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2]。公平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逐渐被儿童学习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公平认知是指个体对公平的主观判断和感受[3],是做出公平行为的前提。对儿童公平认知的研究,有助于探究亲社会行为的内在机制,并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
Piaget最先对儿童公平认知的发展进行研究。他认为,公平是一种道德规范,对公平的认知是道德认知发展的主题,儿童在“去自我中心化”之后才可能表现出公平分配[4]。因此,此后的研究者主要关注具体运算阶段及更年长儿童的分配公平认知[5–8]。然而,有研究表明,早在婴幼儿时期,儿童就已具有了公平意识,表现出对公平分配的偏好[9–10]。另外,对儿童程序公平认知的研究并不多见。有研究者认为,程序性作为较高的道德判断标准,儿童还难以掌握[11],并且已有程序公平认知的研究对象多为10岁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12–14]。而近年有研究者发现,5岁左右的儿童就会对程序公平有所关注,表现出程序公平意识[15–16]。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儿童分配公平认知和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特点以及公平认知从内隐到外显的发展过程,并进一步考察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对公平认知的影响,以就识于国内同行。
二、儿童分配公平认知的发展
分配公平是指个体或群体如何以公平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分配[17]。平等、贡献和需要是分配公平的三个基本原则[18]。分配公平认知就是个体或群体对资源分配的方式进行公平与否的判断。
Piaget[4]和Kohlberg[5]分别采用对偶故事法和两难故事法研究儿童分配公平的认知发展。他们认为达到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及更年长的儿童才能表现出公平分配,并且儿童的道德判断与其认知能力的发展密不可分。然而Damon认为,Piaget和Kohlberg对10岁以下儿童道德发展的分析过于简单和笼统,所采用的道德故事脱离儿童的实际生活,从而低估了其道德判断水平。因此,他采用4个贴近儿童实际生活的有关公平分配的两难情境研究4~8岁儿童的分配公平认知,结果表明,4~5岁儿童的公平以年龄或个头大小作为判断标准;5~6岁儿童认为公平意味着平等;6~7岁儿童认为公平以功绩为基础;8岁儿童开始考虑到需要的重要性[19]。这一研究表明,儿童早在4岁就建构了有关公平的复杂概念。这开创了研究年幼儿童公平认知发展的先河。
实验经济学中的独裁者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两种博弈范式过去常被用来研究人们的经济决策和公平、合作、利他等社会行为,而近年来常被用于研究儿童的公平分配。博弈范式主要是在自己和他人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涉及到三种分配方式,优势分配(自己比他人多)、平等分配(自己和他人一样多)和劣势分配(自己比他人少)。有研究发现,年长儿童会比年幼儿童分配更多资源给对方,更加公平,同时也更多地拒绝不公平的分配[8]。也有研究表明,尽管公平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但6岁之前的儿童仍以利己为主,倾向于分配给自己多一些;8岁左右的儿童公平意识相对稳定,倾向于平等分配[20–21]。Kogut[22]发现在对公平性原则的认识和应用上,5~6岁儿童虽然能认识到公平分配的原则,但他们在博弈范式中的分配行为仍然较为利己,而7~l0岁儿童则将公平原则运用到实际分配行为中。Wittig等[23]采用最后通牒博弈游戏研究表明,对于5岁儿童来说,公平意味着等量;而对公平更深层次的理解,即对于同伴选择行为合理性的分析,在5岁之后才会有所发展。
从有关博弈范式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幼儿虽然已经具有了公平意识,但还不稳定,容易受到利己主义的影响,而8岁左右儿童的公平意识逐渐内化,能够合理运用公平原则。不过,经典的博弈范式只能考察分配公平中的平等原则,而不能考察贡献和需要原则。为了全面考察公平判断的原则,一些研究者采用假设任务实验范式,同时考察贡献、平等和需要三个公平原则。比如,Thomson和Jones[7]采用虚拟分配任务研究幼儿、三年级小学生、初三学生和大学生的分配公平认知,结果发现,幼儿更喜爱平均分配和按劳分配,而三年级小学生、初三学生和大学生最常采用兼顾贡献和需要的分配模式。这表明儿童的分配公平认知随着年龄增长呈现出不同的特征,7岁之前的儿童以平等性公平认知为主,9岁左右儿童以成果性公平认知为主,12岁儿童则以移情性公平认知为主。
从已有研究来看,婴儿公平认知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忽视,这可能是由于婴儿口头言语表达能力还未发展完善,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婴儿还未出现公平意识。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研究者指出,在生命初期儿童就显示出基本的亲社会行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儿童的分享行为,而儿童愿意与他人分享是公平感最早的表现之一[24]。有研究表明,个体的社会道德规范是与生俱来的,儿童似乎很早就开始关注分配公平,12~18个月(平均年龄16个月)的婴儿就能表现出对公平分配的关注,希望资源能够平等分配[25]。鉴于婴儿的年龄和认知局限,研究方法大多是让婴儿作为旁观者观看一个分配者给其他接受者分配资源,即采用期望违反范式来进行研究。Sloane等 [10]研究发现,19个月大的婴儿对不公平情境中分配行为的观看时间显著长于对公平情境的观看时间,表明他们期望分配者能够平等地进行资源的分配。而Sommerville等[26]不但发现15个月大的婴儿对不公平分配行为的观看时间更长,而且随后让被试进行分享行为实验,发现这些婴儿更容易跟其他婴儿分享自己喜爱的物品。这些研究均表明,婴儿更偏好公平分配的行为,公平意识在婴儿时期就已出现。但是限于婴儿的认知发展能力,这些结果是否能够表明婴儿在意识水平上具有了对公平性的理解,则还需进一步进行验证。
对婴幼儿分配公平的理解研究是对儿童分配公平认知研究的补充和完善,具有极大的价值。个体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公平的理解不尽相同,比如年长儿童可能会考虑公平的贡献和需要原则,而婴幼儿却更偏爱平等的分配方式,在其眼中,公平即平等,他们注重的是结果的公平性,而几乎不会考虑分配的意图[27]。综合以往研究发现,儿童分配公平认知发展的萌芽出现在婴儿时期,并且儿童各个阶段对分配公平认知的理解具有不同的特征。年幼儿童更多地将公平等同于平等,对公平概念的理解较为单一,并且会受到利己主义的影响。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公平意识逐渐内化,在分配行为上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公平利他。
三、儿童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
程序公平是指用于执行决策的过程的公平性[28]。程序公平认知是指对决定分配结果的整个过程和程序的公平感知[29]。研究发现,成人和儿童对不等量的资源分配持消极态度,但是如果不等量的资源分配是由公平的程序决定的,那么他们就会认可这样的结果[19]。这说明程序公平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们的公平判断。
20世纪80年代初,研究者对公平认知的研究热潮开始转向程序公平认知。成人程序公平认知的研究受到极大关注,但对儿童程序公平认知的研究,多以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并主要探讨青少年对规则和法律的程序公平认知[13–14]。Fry和Corfifld[12]研究了10岁左右儿童在评判权威时对于过程和结果的关注,发现儿童在对权威人物进行评判时,程序公正起着更重要的作用。Fagan和Tyler[14]发现,当10~16岁儿童认为法律或规则的执行者在互动过程中不公平且严酷时,他们对法律合理性的评价较低,并对法律有较高的嘲讽态度。Murphy[30]发现青少年更愿意与程序公平的警察展开合作。van den Bos等[31]提出公正判断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形成前阶段、形成阶段和形成后阶段。在形成阶段,青少年在与团体内权威个体的互动中更为重视对程序的考虑,因为程序是否公平为青少年提供了个体在团体内所处地位的重要信息。
然而,关于年幼儿童的程序公平认知却鲜有研究。以往研究认为,“程序性”是较成熟的道德发展阶段的特征,儿童还较难达到[11]。年幼儿童由于道德判断水平较低,还处于服从权威的阶段。他们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平。不管成人采用何用方式进行分配,他们都倾向于认为是公平的。随着近几年婴幼儿分配公平认知研究的兴盛,研究者们也开始关注年幼儿童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同样地,对程序公平认知的研究也是通过让被试对资源进行分配来考察。研究者首先对两名接受者分配物品,分配结束后会多出一个物品,要求儿童来选择扔掉物品或是进行不公平的分配,结果发现,6~8岁的儿童宁愿扔掉物品也不愿进行不公平的分配,甚至当儿童自己是接受者之一时,也仍然会选择扔掉物品[32]。Shaw和Olson[15]研究5~8岁儿童如何使用明显公平、明显不公平和偏不公平三种旋转盘来分配一个多余的奖品,结果表明,5~6岁组和7~8岁组儿童选择公平程序的人数均多于选择不公平程序的人数,且7~8岁组儿童使用公平程序的人数远多于5~6岁儿童。如果让儿童在扔掉物品和旋转不公平旋转盘之间进行选择,8岁儿童则更多选择扔掉物品以维护公平。Grocke等[16]使用类似的公平和不公平两种旋转盘研究5岁儿童的程序公平认知,结果发现,有一半的儿童会选择公平的旋转盘来分配多余的资源。当不均等的资源分配是用公平的旋转盘决定时,5岁儿童普遍接受这样的分配;反之,他们大多会拒绝这样的分配结果。Mills和Grant[33]研究发现,6~8岁的儿童越来越对成人的决定持怀疑态度,因为他们已能意识到成人的偏爱会影响其决定,他们认为应该用公平的程序来进行资源分配,而不是直接由成人进行分配。
这些研究表明,幼儿时期的儿童已具有程序公平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儿童对游戏规则的执行、对课堂纪律的遵守也体现了他们对程序的重视。但已有研究仅从对旋转盘的选择来考察儿童程序公平认知的特点,研究范式相对简单,这只能表明儿童是否能意识到程序公平,但还不能揭示儿童各个年龄阶段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趋势。此外,甚少有研究综合考察儿童分配公平认知和程序公平认知的发展,从而也就未能得知儿童在这两种公平认知上的差异。
四、儿童公平认知从内隐到外显的发展过程
儿童对公平性的理解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意识水平上,儿童对分配公平认知和程序公平认知经历了从内隐到外显的发展过程。Karmiloff-Smith[34]提出了表征重述模型,认为个体知识形式的表征和多重水平的动态发展,主要是个体在心理中逐渐从内隐信息变成外显知识的过程。徐华女和黄蕴智[35]基于表征重述模型的“隐性-显性”角度,通过真实团体分配任务,对5~9岁儿童关于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概念的掌握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儿童对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的隐性掌握(通过行为表现)均高于显性掌握(通过言语解释)。年幼儿童由于其认知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发展水平较低,他们对公平的理解还处于隐性阶段,而显性方面还未完全发展。因此,以往研究采用访谈法、问卷法等方法就无法客观探查到儿童公平认知的发展状况,造成低估年幼儿童的公平意识。婴儿虽然不能使用言语来表达对分配的理解和态度,但他们对分配过程的注视时间和预期行为反映了对不公平分配的困惑和对公平分配者的喜爱。婴儿的注视行为也表明可以在内隐认知层面产生对分配公平性的理解。幼儿对公平程序的使用也说明了儿童在隐性层面能够理解和重视程序公平。因此,采用适合儿童认知发展水平的研究方法对公平认知发展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五、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对公平认知的影响
有研究发现,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存在交互作用。当程序是公平时,分配结果的好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效果会减弱;反过来,只有在结果对人们不利的情况下,程序是否公平才能对人们的态度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36]。Folger和Croanzano[37]认为,不公平的程序会使人们认为如果使用别的程序,他们本可以获得更好的结果,所以会将不好的结果归结于采用该程序的那一方,从而产生怨恨情绪;公平的程序则很难使人产生这种反事实思维,也就不容易产生指向决策者或组织的负面情绪。Brockner[38]认为不好的结果会使人们想搞清楚为什么,而程序是否公平是人们做出领导是否值得信任的判断的重要依据。当程序是公平的,人们会认为领导是可信任的,从而较少受到结果好坏的影响。van den Bos等[39]研究发现,在先告诉被试有关程序的信息与先告诉被试有关结果的信息这两种不同情况下,程序公平与分配结果的交互作用会产生不同的数据模式。Brockner等[40]发现这种交互作用受到文化差异的影响,只有那些倾向于认为人是相互依赖的个体才较容易出现这种交互作用模式。另外,结果变量的特性也会影响程序公平与分配结果的交互作用,当结果变量指向自我(如自尊)时,程序越公平,分配结果的影响作用越大。van den Bos等[41]表明,当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信息同时存在时,个体最先得到的那类信息对其公平感的形成影响较大,而另一个影响则相对较小。van den Bos等[39]还发现,若没有与结果公平相关的信息,程序公平的判断能代替结果公平的判断。Blader[42]研究表明,当有明确的程序信息